前言 死亡證明書是什麼?
死亡證明,正式名稱為「死亡證明書」,是一份由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開立的官方文件,用來證明一個人已經死亡。這份文件在處理死者身後事宜時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,若是沒有死亡證明書,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該人已死亡的事實。因此在遺產的繼承等等申請都無法進行。
特別注意:沒有死亡證明原則上就無法下葬、火葬,務必要拿到死亡證明後才可蓋棺入殮。若親人是在家中以外的地方過世亦需要死亡證明才可進行接體、冰存等殯葬流程。
根據戶籍法規定,死亡登記是指將死亡事實登記在戶口名簿上,讓戶政機關能掌握人口資訊,並作為其他相關程序的依據。死亡登記也與除戶息息相關,因為死亡登記完成後,亡者的戶籍就會被除戶,也就是從戶口名簿中移除。
死亡證明書參考範例
死亡證明書的用途是什麼?
死亡證明書不僅是宣告生命終結的法律文件,更是辦理後續諸多事務的基石。在喪葬事宜方面,舉凡遺體火化或土葬的申請、殯儀館和靈骨塔的使用,都需憑此證明。辦理除戶登記,更新戶籍資料亦不可或缺。於繼承財產時,它是確認繼承人資格的關鍵憑證。申請保險理賠,領取身故給付更需提交。此外,處理銀行帳戶終止、拋棄或限定繼承等法律事務時,也常被要求出示,足見其重要性。
死亡證明書的重要性與應用
辦理喪葬事宜:
- 無論是火葬或土葬、殯儀館進館使用、靈骨塔、公墓使用申請,殯葬業者通常都會要求出示死亡證明,以確認死者身分並合法處理遺體。
辦理除戶登記:
-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時,需要提供死亡證明,以更新戶籍資料。
繼承財產:
- 在辦理遺產繼承時,死亡證明是證明死者身分的重要文件,用於確認繼承人的資格。
申請保險理賠:
- 若死者生前有投保壽險或其他相關保險,死亡證明是申請理賠時的必要文件,能終止保險並申請受益人給付。
處理其他法律事務:
- 在處理其他與死者相關的法律事務時,例如各銀行存款戶頭、終止銀行戶頭、財產繼承(辦理拋棄繼承、限定繼承)等,死亡證明也可能被要求出示。
如何取得死亡證明?
過世地點 | 準備文件 | 由誰開立 | 備註 |
醫院 | 1. 往生者國民身分證正本 2. 家屬國民身分證正本 3. 委託書(非直系血親) | 醫師開立 | |
家中、送醫途中或其他場所* | 1. 往生者國民身分證正本 2. 家屬國民身分證正本 3. 委託書(非直系血親) 4. 診斷證明或處方箋、藥袋 | 醫師開立 | 需要先報警,由檢察官相驗 |
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** | 1. 往生者國民身分證正本 2. 家屬國民身分證正本 | 檢察官 & 法官開立 | 需要先報警,由檢察官相驗 |
*註1:根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,家屬得先向各地的衛生所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。需特別注意的是,若死者是在前往就診或轉診的期間死亡,則由受理就診或轉診的醫院開立死亡證明。
**註2:根據《醫療法》第76條規定,若家人並不是因為生病死亡,而是因意外、自殺或他殺等等原因死亡,或是死亡原因有待商榷的狀況下,會先通知派出所並向檢察官申請相驗,等各個單位相驗完成後才會開立死亡證明。
誰可以替死者申請死亡證明?
- 死者之法定配偶
- 死者親屬(具繼承權的親屬,包括父母、兒女、祖父母等等),部分醫院只接受直系血親申請
如何申請死亡證明?
一、中文死亡證明
(一) 若在醫院往生者,請主治醫師開立,再到櫃檯批價用印。
(二) 若在送院途中即往生,或是在家中意外死亡者,則需請轄區派出所通知檢察官
司法相驗後再開立死亡相驗證明書;如果是長者老邁多病,在家中緊急發病往生,可先至管區派出所備案,再備妥原診療院所近期之診斷書或病情(出院)摘要,撥打 1999 轉 888 或 2555-3000 轉 9 申請行政相驗。
二、英文死亡證明
(一) 應備證件:
1.病人英文姓名之證件(護照、居留證或英文戶籍謄本)
2.死亡證明書(中文)正本
3.具繼承權者身份證正本
4.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)
5.病人除戶證明正本(除戶謄本)
*如無死亡證明書(中文)正本者,請來電洽詢病歷室或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*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,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
(二) 作業時間:
- 申請日起5個工作天,完成後由專人通知領取。
(三) 申請地點:
- 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,應備證件經確認俱全後,掛號原診治醫師開立,若醫師離職或請假,則可掛「原就醫科別」之主治醫師開立。
死亡證明需要申請幾份?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證明?
一般而言會請家屬多申請,數量約 10-15 份左右。以下單位皆可申請,若數量不足皆可申請補發。
事前必備的申請文件包括:
- 死亡者身分證。
- 申請人身分證。
- 死亡證明書。
- 戶口名簿
死亡申請身份及應備文件
醫院
申請身分:具繼承權之親屬。
應備文件: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)、死者除戶謄本正本(尚未辦理除戶的話可攜帶死者身分證正本)
衛生所、診所
申請身份:與死者有利害關係之親屬,可委託非親屬之人辦理。
應備文件: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)、死亡證明書補發申請書、若有委託人需身分證正本及含親筆簽名之委託書。
地檢署
申請身份:與死者有利害關係之親屬。
應備文件: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)、死亡證明書正本。
死亡登記完成後,還有哪些手續需要辦理?
1.申請除戶
2.財產繼承
3.稅務申報
4.保險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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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件準備:協助家屬準備相關文件,確保申請流程順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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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後續協助:協助家屬與相關單位聯繫,辦理除戶,或是保險理賠等。
結論及注意事項
死亡證明書是證明個人死亡的官方文件,也是辦理相關法律事務的必要文件。切記沒有死亡證明原則上就無法下葬、火葬,務必要拿到死亡證明後才可蓋棺入殮。
- 建議多申請幾份死亡證明,以備不時之需。
- 善用禮儀殯葬業者的服務,減輕家屬在悲傷時刻的負擔,確保後事處理上沒有任何遺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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